返回 第579章 一轻一重、连坐之法  明末:蜀王继明复山河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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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9章 一轻一重、连坐之法[1/3页]

  但法治的前提,是有一整套可以依照的、适应于这个时代的、合适的律法,这也是朱至澍提出要修缮老版《大明律》的初心。

  不是说太祖颁布的《大明律》不好。

  相反,太祖颁布的《大明律》非常好,尤其是其中对于底层百姓的关心和照顾,后世同样出生于平民的朱至澍就甚为感同身受、觉得非常好。

  可以这么说,太祖是往前几千年里,最关心底层百姓生活、最和底层百姓站在一起的一位帝皇了。

  这个之最,直到六百多年后才遇到了知音,那就是另一位千古之人。

  但事物是动态发展的、矛盾也是动态发展的,没有任何一样事物在长久的岁月之后依然完全适用,必须不断的做出修缮,才能不断的适应新的时代。

  就好比从石器时代进化到青铜器时代,然后又是铁器时代、钢铁时代,继而到了现在的火器时代。

  《大明律》也是如此,只有不断的修缮,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,才能解决不断动态发展的矛盾。

  等这部新的《大明律》颁布,则能使得疆域万里的大明能做到有法可依,不至于凭地方官员的心意随意断案;

  如此一来,即可更大程度上保证百姓们受到公正的待遇,同时也遏制官员们的枉法问题。

  刚才朱至澍提出的异议,便是关于对待贪腐官员的惩治。

  许是张继孟出于讨好朱至澍的目的,将传闻中、由朱元璋法外用刑的剥皮楦草这一刑罚,也加入到了对贪腐特别巨大的官员的惩罚当中。

  朱至澍奉行乱世当用重典,这在西南已经是众人皆知了。

  例如荆州府贪腐案,张继孟就认为这种涉及到一州八县之地、数额达数十万石的贪腐案,就当施以剥皮楦草、或者是凌迟处死、腰斩等重刑,以儆效尤。

  “人死为大,不论身前多大的罪孽,死后不过是一具皮囊而已,如何惩治一具的皮囊,其实已经毫无意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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